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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提取最新规定2020

来源:新闻资讯 / 时间:2025-07-19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措施,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其住房公积金政策也备受关注。近日,北京市发布了最新的公积金提取规定,旨在规范公积金提取行为,保障职工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本文将为您解读这一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公积金提取范围

根据北京市公:况情下以于用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以下情况: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偿还购;息本款房贷款本息;
  3. 租房居住;
  4. 离休、退休;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 出境定居;
  7. 死亡或宣告死亡;
  8.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提取条件

要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3.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4.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5.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6.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7.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8.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9.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10.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11.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12.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13.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14.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15.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16.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17.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18.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19.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20.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21.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22.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23.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24.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25.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民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26.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27.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28.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29.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30.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1.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32.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3.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34.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5.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36.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7.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38.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9.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40.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41.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42.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43.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44.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45.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46.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47.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48.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49.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50.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天津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51.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天津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天津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52.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天津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53.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天津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在天津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54.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天津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未被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三、提取额度限制

根据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将受到以下限制:

  1.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同一城市没有其他住房,且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6万元。
  2.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同一城市没有其他住房,但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
  3.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同一城市没有其他住房,且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
  4.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同一城市没有其他住房,但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
  5.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同一城市没有其他住房,且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6万元。
  6.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同一城市没有其他住房,但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
  7.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同一城市没有其他住房,且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6万元。
  8.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同一城市没有其他住房,但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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